彼特文案-你身边的文案管家

彼特文案-你身边的文案管家

刑法134条规定

59

刑法第134条规定了两种犯罪情形,具体内容如下:

一、重大责任事故罪

基本构成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导致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刑罚标准

- 一般情节: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 情节特别恶劣: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责任主体

包括生产、作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等直接或间接责任人。

二、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基本构成

以威逼、胁迫等手段强令他人违章作业,或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仍冒险组织作业,导致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刑罚标准

- 一般情节: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 情节特别恶劣: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加重情节

包括使用威胁、恐吓手段,或拒不执行安全整改指令等。

三、补充说明

结果要求:

两种犯罪均以“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为成立条件,属于结果犯。

其他相关条款

危险作业罪(第134条之一):针对特定危险作业行为,若具有发生事故的现实危险,处1年以下刑罚。

以上内容综合了《刑法》原文及司法实践中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