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134条规定了两种犯罪情形,具体内容如下:
一、重大责任事故罪
基本构成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导致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刑罚标准
- 一般情节: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 情节特别恶劣
责任主体 包括生产、作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等直接或间接责任人。
二、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基本构成
以威逼、胁迫等手段强令他人违章作业,或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仍冒险组织作业,导致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刑罚标准
- 一般情节: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 情节特别恶劣
加重情节 包括使用威胁、恐吓手段,或拒不执行安全整改指令等。
三、补充说明
结果要求:
两种犯罪均以“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为成立条件,属于结果犯。
其他相关条款:
危险作业罪(第134条之一):针对特定危险作业行为,若具有发生事故的现实危险,处1年以下刑罚。
以上内容综合了《刑法》原文及司法实践中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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