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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委员会组成及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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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委员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其组成及分工如下:

一、工会委员会组成

根据《工会法》及相关文件规定,工会委员会一般由以下成员组成:

主席

工会委员会的主要领导,负责全面工作,主持委员会会议,协调各部门工作。

副主席

协助主席处理具体事务,如工资待遇、劳动条件、安全生产等问题的协商和处理。

秘书长

负责工会文件的起草、发放、存档,协助主席和副主席处理日常工作。

财务委员

负责工会经费的管理、预算编制和财务报表,监督经费使用。

组织委员

负责会员招募、管理、培训及组织关系转移,建立健全会员档案。

宣传委员

负责工会内外宣传,组织活动,加强职工沟通,提升工会影响力。

法律顾问

提供法律咨询,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制定法律规章制度。

其他委员

根据需要设立文化、体育、女工等专项委员会。

二、工会委员会分工

各委员的职责分工如下:

主席职责

- 全面负责工会工作,主持委员会会议,协调部门合作。

- 组织会员代表大会,制定工作计划并监督执行。

- 处理劳资矛盾,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副主席职责

- 协助主席处理具体事务,如工资谈判、安全生产监督等。

秘书长职责

- 负责文件管理、会议组织、档案保管等行政工作。

财务委员职责

- 管理经费收支,编制预算和财务报表,监督经费使用合规性。

组织委员职责

- 会员发展与管理,组织培训,处理组织关系转移。

宣传委员职责

- 营造工会氛围,组织宣传活动,提升职工参与度。

法律顾问职责

- 提供法律咨询,审核合同,处理劳动争议。

其他委员职责

- 文体委员:组织文体活动,丰富职工生活。

- 女工委员:维护女职工权益,开展专项服务。

- 经审委员:审查经费收支,监督财务纪律。

三、补充说明

不同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委员设置,例如增加生活福利委员、劳模推荐委员等。所有委员需定期召开会议,共同研究解决职工问题,确保工会工作依法依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