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委员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其组成及分工如下:
一、工会委员会组成
根据《工会法》及相关文件规定,工会委员会一般由以下成员组成:
主席
工会委员会的主要领导,负责全面工作,主持委员会会议,协调各部门工作。
副主席
协助主席处理具体事务,如工资待遇、劳动条件、安全生产等问题的协商和处理。
秘书长
负责工会文件的起草、发放、存档,协助主席和副主席处理日常工作。
财务委员
负责工会经费的管理、预算编制和财务报表,监督经费使用。
组织委员
负责会员招募、管理、培训及组织关系转移,建立健全会员档案。
宣传委员
负责工会内外宣传,组织活动,加强职工沟通,提升工会影响力。
法律顾问
提供法律咨询,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制定法律规章制度。
其他委员
根据需要设立文化、体育、女工等专项委员会。
二、工会委员会分工
各委员的职责分工如下:
主席职责
- 全面负责工会工作,主持委员会会议,协调部门合作。
- 组织会员代表大会,制定工作计划并监督执行。
- 处理劳资矛盾,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副主席职责
- 协助主席处理具体事务,如工资谈判、安全生产监督等。
秘书长职责
- 负责文件管理、会议组织、档案保管等行政工作。
财务委员职责
- 管理经费收支,编制预算和财务报表,监督经费使用合规性。
组织委员职责
- 会员发展与管理,组织培训,处理组织关系转移。
宣传委员职责
- 营造工会氛围,组织宣传活动,提升职工参与度。
法律顾问职责
- 提供法律咨询,审核合同,处理劳动争议。
其他委员职责
- 文体委员:组织文体活动,丰富职工生活。
- 女工委员:维护女职工权益,开展专项服务。
- 经审委员:审查经费收支,监督财务纪律。
三、补充说明
不同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委员设置,例如增加生活福利委员、劳模推荐委员等。所有委员需定期召开会议,共同研究解决职工问题,确保工会工作依法依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