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简化通知
一、背景
为了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决定对《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部分指标进行简化。
二、简化内容
取消部分人员指标考核
除各类别最低等级资质外,取消对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
取消特定资质指标考核
取消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标准中关于注册建造师的指标考核。
调整建筑面积考核指标
调整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下资质的建筑面积考核指标,具体内容见附件。
企业业绩认定
对申请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的企业,未进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的企业业绩,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
三、监管措施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特别是加强对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在岗履职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项目经理是否持注册建造师证书上岗、在岗执业履职等行为。
四、实施日期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五、附件
[请在此处插入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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