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全国高考录取分数线如下:
平均分
全国平均分:432.9分
文科平均分:439.7分
理科平均分:426.1分
最低录取线
文科最低录取线:240分
理科最低录取线:190分
各省份录取线
北京市:
理科最低录取线:440分
上海市:
文科最低录取线:420分
云南省:
理科最低录取线:160分
北京市(提前批次):
文科:450分
理科:480分
上海市(提前批次):
文科:400分
理科:430分
本科各批次录取线
文理类:
第一批本科:523分
第二批本科:453分
第三批本科:390分
专科(高职):320分
安徽省:
文史类:第一批507分,第二批462分,第三批455分
理工类:第一批482分,第二批431分,第三批424分
四川省:
文科:第一批522分,第二批463分,第三批433分
理科:第一批488分,第二批430分,第三批400分
浙江省:
文科:第一批541分,第二批500分,第三批462分,第四批443分
理科:第一批508分,第二批459分,第三批417分,第四批388分
这些数据提供了2003年全国高考录取分数线的详细情况,包括平均分、最低录取线以及各省份和批次的具体录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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