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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最新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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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虚假诉讼的司法解释,综合相关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主要包含以下要点:

一、虚假诉讼的界定

基本构成

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捏造民事法律关系或虚构民事纠纷,并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行为,构成虚假诉讼。

具体情形

包括:

- 夫妻一方恶意串通捏造夫妻共同债务;

- 与他人恶意串通虚构债权债务或担保义务;

- 与公司管理人员恶意串通捏造企业债务;

- 捏造知识产权侵权或不正当竞争关系;

- 破产程序中申报捏造债权;

- 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虚构执行债权等。

二、法律后果

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以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民事责任

- 虚假诉讼被法院驳回后,当事人可另行起诉,但需承担诉讼费用;

- 伪造证据、恶意诉讼的,可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三、司法救济措施

诉讼程序救济

- 虚假诉讼案件中,法院不予准许撤诉;

- 可通过民事诉讼程序提起撤销之诉或申请再审。

强制措施

- 对恶意诉讼人可采取罚款、拘留等民事强制措施;

- 单位恶意参与的,可对单位及负责人罚款、拘留。

四、其他相关规定

时效问题:

虚假诉讼行为需持续至诉讼程序结束后两年内被查;

地域管辖:由犯罪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五、典型案例参考

例如,在夫妻共同债务纠纷中,若一方与第三方恶意串通虚构债务,法院可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并对涉事人员罚款、拘留,构成虚假诉讼罪。

以上内容综合了《刑法》《民事诉讼法》及最高院、最高检的司法解释,为打击虚假诉讼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操作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