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虚假诉讼的司法解释,综合相关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主要包含以下要点:
一、虚假诉讼的界定
基本构成 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捏造民事法律关系或虚构民事纠纷,并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行为,构成虚假诉讼。
具体情形
包括:
- 夫妻一方恶意串通捏造夫妻共同债务;
- 与他人恶意串通虚构债权债务或担保义务;
- 与公司管理人员恶意串通捏造企业债务;
- 捏造知识产权侵权或不正当竞争关系;
- 破产程序中申报捏造债权;
- 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虚构执行债权等。
二、法律后果
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以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民事责任
- 虚假诉讼被法院驳回后,当事人可另行起诉,但需承担诉讼费用;
- 伪造证据、恶意诉讼的,可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三、司法救济措施
诉讼程序救济
- 虚假诉讼案件中,法院不予准许撤诉;
- 可通过民事诉讼程序提起撤销之诉或申请再审。
强制措施
- 对恶意诉讼人可采取罚款、拘留等民事强制措施;
- 单位恶意参与的,可对单位及负责人罚款、拘留。
四、其他相关规定
时效问题: 虚假诉讼行为需持续至诉讼程序结束后两年内被查; 地域管辖
五、典型案例参考
例如,在夫妻共同债务纠纷中,若一方与第三方恶意串通虚构债务,法院可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并对涉事人员罚款、拘留,构成虚假诉讼罪。
以上内容综合了《刑法》《民事诉讼法》及最高院、最高检的司法解释,为打击虚假诉讼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操作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