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与订金在法律性质和退还规则上存在显著差异,具体区别如下:
一、法律性质不同
定金 是具有担保性质的法定概念,属于主合同的从合同。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时无权要求返还,而收受定金一方违约需双倍返还。
订金
仅为交易预付款,不具备担保功能。双方均可主张全额返还,除非合同另有约定。
二、退还规则差异
定金退还条件
- 支付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 收受方违约:需双倍返还定金。
订金退还条件
- 任何一方违约:均可主张全额返还订金,无需承担双倍责任。
- 特殊情况:若因不可抗力或双方共同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订金可退还。
三、其他注意事项
合同条款: 若合同明确约定“订金”性质,则按约定处理;若约定“定金”则适用定金条款。 损失赔偿
押金与违约金:押金作为担保物权,与定金不同;违约金与定金不可同时适用,但可并用。
四、常见场景示例
房屋买卖:
- 买方反悔:卖方有权没收定金。
- 卖方反悔:需双倍返还定金。
购车合同:
- 购置方违约:可要求退还订金并赔偿损失。
- 销售方违约:需双倍返还订金并赔偿损失。
综上, 订金一般可退还,而 定金的退还需根据违约方确定。签订合同时建议明确约定款项性质,以避免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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