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生育补贴新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计划生育奖励
新的计划生育补助调整了符合条件的家庭范围,地方政府和国家共同分担计划生育的家庭补助。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针对家庭中只有一个子女,或孩子去世、残疾,且夫妻年龄较大的家庭,国家给予经济上的补助。
少数民族特殊补助
实行计划生育少生快富补助,主要针对少数民族家庭,因为之前国家允许他们生育多个子女,很多夫妻选择只生育一个孩子或两个女孩。
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的领取金额=分娩当月单位平均缴纳工资基数÷30×产假天数。缴纳工资基数是社保的缴纳基数,包括年终奖、津贴、奖金等。
产假期限
生育的女职工可享受98天产假,在浙江工作的女职工可增加30天,共128天;难产的女职员增加15天产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有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女职工有42天产假。
生育医疗费用
生育过程中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包括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等,均可按规定报销。
一次性生育补贴
针对不同生育情况,设有相应的一次性生育补助,例如流产(妊娠满7个月以上流产)、顺产、难产等情况。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生育津贴由社保局支付,职工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全额缴纳。
这些政策旨在减轻家庭生育负担,提供经济支持,并确保生育期间的经济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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