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保金的缴纳标准主要依据《残疾人就业条例》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相关规定。以下是残保金缴纳标准的主要内容:
缴纳义务人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均需依法缴纳残保金。
计算公式
残保金年缴纳额 =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 所在地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 - 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在职职工人数的计算:不满一年的折算成一年,例如,一家企业2024年5月成立的,仅成立7个月,每个月发工资有45人,则上年在职人工数为45×7/12=26人。
平均工资的计算:未超过当地社平工资2倍(含)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征。
优惠政策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低于1.5%的,截止2027年12月底内按应缴费额50%征收;1%以下的,截止2027年12月内按应缴费额90%征收。
小型微型企业免征,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且年平均人数3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型微型企业,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免征36个月残保金。
逾期不上网确认缴纳的用人单位,自欠缴之日起,将按相关规定予以按日加收百分之五滞纳金,并可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处罚。
特殊情况
若企业经费困难、因经营亏损、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申请缓缴或减免残保金。
综上所述,残保金的缴纳标准主要依据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以及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等因素计算。此外,还有针对小型微型企业和特殊情况的优惠政策。用人单位需根据所在地政府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残保金,以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