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的职权与义务是依法履行职责的核心内容,具体如下:
一、人大代表的职权
审议权
对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报告进行审查讨论,发表意见、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
表决权
对议案、报告等事项进行表决,决定其是否通过,表决结果具有法律约束力。
提案权
依法向本级人大提出属于职权范围内的议案,可联名提议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
质询权
对政府及司法机关工作提出质询,要求必须答复。
选举权与罢免权
- 选举本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及上一级人大代表;
- 提出罢免案,经法定程序罢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建议、批评和意见权
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对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人身特别保护权
非经特别许可,不受逮捕、刑事审判等限制。
言论免责权
在人大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视察权
参加视察活动,监督法律法规实施及政府工作。
列席权
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监督建议办理情况。
二、人大代表的义务
模范守法
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协助法律实施。
勤勉履职
按时出席人大会议,认真审议议案,做好会议期间各项工作。
联系群众
与原选区选民或选举单位保持密切联系,听取意见,反映诉求,接受监督。
接受监督
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选民的监督,报告履职情况。
保守秘密
对会议内容、审议结果及代表建议办理情况保密。
廉洁自律
遵守社会公德,保持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三、总结
人大代表的职权以参与国家权力行使为核心,包括审议、表决、提案、质询等;义务则侧重于守法、履职、服务群众等方面。两者相辅相成,共同保障国家权力机关的有效运行和人民当家作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