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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的职责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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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的职权与义务是依法履行职责的核心内容,具体如下:

一、人大代表的职权

审议权

对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报告进行审查讨论,发表意见、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

表决权

对议案、报告等事项进行表决,决定其是否通过,表决结果具有法律约束力。

提案权

依法向本级人大提出属于职权范围内的议案,可联名提议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

质询权

对政府及司法机关工作提出质询,要求必须答复。

选举权与罢免权

- 选举本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及上一级人大代表;

- 提出罢免案,经法定程序罢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建议、批评和意见权

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对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人身特别保护权

非经特别许可,不受逮捕、刑事审判等限制。

言论免责权

在人大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视察权

参加视察活动,监督法律法规实施及政府工作。

列席权

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监督建议办理情况。

二、人大代表的义务

模范守法

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协助法律实施。

勤勉履职

按时出席人大会议,认真审议议案,做好会议期间各项工作。

联系群众

与原选区选民或选举单位保持密切联系,听取意见,反映诉求,接受监督。

接受监督

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选民的监督,报告履职情况。

保守秘密

对会议内容、审议结果及代表建议办理情况保密。

廉洁自律

遵守社会公德,保持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三、总结

人大代表的职权以参与国家权力行使为核心,包括审议、表决、提案、质询等;义务则侧重于守法、履职、服务群众等方面。两者相辅相成,共同保障国家权力机关的有效运行和人民当家作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