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
增值税减免 - 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 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其他地区减按1%征收率至2021年12月31日。
企业所得税减免
- 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同样享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优惠。
二、高新技术企业与科技型中小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 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达100%; 科技型中小企业
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支持
创业税收优惠: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2万元限额扣减增值税、个税等;
增值税奖励:企业入驻经济开发园区可享增值税40%-70%的奖励。
四、新能源汽车与西部大开发
新能源汽车: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免征车辆购置税;
西部大开发: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五、疫情相关税费减免
增值税延期:小规模纳税人3%征收率暂减至1%至2021年12月31日,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进项税额加计抵减15%;
文化事业建设费:免征政策延续至2021年12月31日。
六、其他重要政策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制造业企业比例提高至100%,科技型中小企业保持75%;
增值税留抵退税:对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行业的增值税留抵税额实行退税。
七、地方性政策补充
园区财政扶持:企业入驻园区可享增值税、企业所得税40%-70%的奖励;
住房租赁税收优惠:住房租赁企业减按1.5%或4%税率征收增值税,保障性租赁住房参照执行。
以上政策综合了国家层面及地方政府的阶段性优惠措施,建议企业根据自身类型和经营领域,结合申报条件及时享受相关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