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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转职务职级并行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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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转职务职级并行细则如下:

公平与公正 :军转干部职级并行的选拔和晋升应公平、公正、透明、竞争。

能力评价:

军转干部的职级并行应以能力和绩效为主要评价标准。

适应性原则:

军转干部职级并行考察干部在地方工作中的实际表现和能力,应根据具体职务需要,遵循适应性原则。

动态管理:

军转干部职级并行应及时调整和动态管理,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

条件

具备正规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的学位。

取得军队相应军衔,有一定的军队工作经历。

表现突出,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决策协调、沟通协商等能力。

参加军转干部职务岗位的培训并完成考核。

程序

军转干部向所在地方单位提出申请,提交个人材料、军队荣誉证明、岗位评价等材料。

所在地方单位成立职级并行的评审小组,由相关领导、专家和人事部门负责人组成。

评审小组对申请者的个人资料和相关材料进行评估,组织面试、考察等方式进行综合评价。

评审小组根据评估结果,向所在地方单位提出职级并行的建议,所在地方单位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决策。

职级并行的决策结果将上报至上级人事部门备案。

权益

职级待遇:按照职级并行的职务等级享受相应的待遇。

职称评审:军转干部可以参与所在地方单位的职称评审,获得相应的职称。

岗位晋升:军转干部职级并行后,可以根据工作表现和能力提升岗位。

义务

军转干部在享受职级待遇的同时,需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保持廉洁自律,积极工作。

这些细则旨在确保军转干部在转岗后能够顺利过渡并发挥其专业特长,同时保障其在地方工作中的权益和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