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是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惩处税收违法违纪行为,促进税收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而制定的。该规定明确了税收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原则、种类和适用条件,适用于行政机关公务员、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由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
处分规定概览
处分种类
行政处分分为以下几种:
警告
记过
记大过
降级
撤职
开除
处分适用条件
税务机关及税务人员的处分:包括违反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或注销税务登记,违反规定发放、收缴税控专用设备,违反规定开具完税凭证、罚没凭证,违反法定程序为纳税人办理减税、免税、退税手续等行为。
纳税人的处分:包括不办理税务登记,未按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等行为。
处分程序
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
其他相关规定
税收票证、印章、发票使用管理: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玩忽职守造成国家税款及公物直接损失,勾结、唆使、协助纳税人偷税、抗税等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分。
出口退税:通谋参与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行为将受到不同程度的处分,骗取出口退税金额1万元以上的,给予撤职至开除处分。
增值税专用发票:参与伪造、倒卖、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他人开具内容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使税款损失在1万元以上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
建议
加强法律法规学习:
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应加强对《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的学习,确保在税收征收管理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避免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完善内部监督机制:
税务机关应建立完善的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税收征收管理过程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纪行为。
强化责任追究:
对于发现的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应严格按照《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进行责任追究,确保处分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加强部门协作:
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应加强协作配合,共同查处税收违法违纪案件,形成合力,维护税收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