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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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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是规范上市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上市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的重要法规体系,其内容涵盖上市条件、信息披露、监管措施等核心方面。以下是主要内容的梳理:

一、上市条件

基本条件

- 公司股本总额达到最低限额(如人民币5000万元);

- 营业收入达到规定标准(如最近3年年均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

- 净利润达到规定要求(如最近3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2000万元)。

特别规定

- 市值退市情形:A股上市公司若连续2年(含)股票总市值低于3亿元,或最近1年日均市值低于1亿元,将触发退市风险警示;

- 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若连续2年(含)净利润为负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连续2年(含)为负,或净资产为负,将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二、信息披露要求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公司需及时、公平地披露可能影响股票交易价格的重大信息,并确保公告内容真实可靠。

定期报告与临时报告

- 每年需披露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季度报告;

- 发生重大事件(如重大资产重组、重大诉讼)需及时发布临时报告。

信息披露格式与审核

需按照深交所规范格式编制公告,且需经董事会审核、监事会审议后对外披露。

三、监管措施

停复牌管理

- 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将停牌1天;

- 连续亏损或重大违规后,可能被实施其他特别处理(如终止上市)。

保荐机构职责

保荐机构需对公司的持续上市资格、信息披露质量等承担监督责任。

违规处罚

对违反规则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等,深交所可采取警告、罚款、公开谴责等处罚措施。

四、其他重要规定

关联交易管理:

日常关联交易需履行审批程序,超过3年的协议需特别披露;

破产风险提示:公司被法院受理破产或进入重整程序时,需及时发布公告。

以上规则自2004年首次发布以来,历经多次修订(如2008年、2020年、2023年),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体系,旨在适应市场发展需求,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