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财会11号)是财政部为全面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落实会计准则趋同与等效而发布的规范文件,主要针对长期股权投资、合并报表、金融工具等会计处理问题作出解释。以下是其核心内容总结:
一、长期股权投资
少数股权购买 母公司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四条规定确定投资成本。合并报表时,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新增持股比例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时调整留存收益。
公司制改制
企业进行公司制改制时,应以经评估确认的资产、负债价值作为成本,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所有者权益。
二、合并报表
同一交易不同报告
同时发行A股和H股的上市公司,除长期资产减值损失转回、关联方披露等少数差异外,同一交易事项需采用相同会计政策、估计,不得在不同市场采用不同处理。
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调整
- 首次执行新准则后,母公司对纳入合并范围子公司的未确认投资损失,应冲减未分配利润,不再单独列示。
- 投资企业对联营/合营企业长期股权投资存在借方差额时,需扣除按原剩余期限摊销的差额后确认投资损益。
三、金融工具
合同履约义务确认
在项目公司提供服务的收费低于限定金额且存在补偿条款时,合同授予方应在确认收入时同时确认金融资产,并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规定计量。
四、其他重要规定
追溯调整: 首次执行新准则时,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需追溯调整,视同该子公司自最初采用成本法核算。 差旅费报销
五、实施要求
本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的交易需根据原有准则处理,但长期股权投资相关事项需按照本解释执行。
以上内容综合了准则原文及权威解读,供全面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