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
增值税减免 - 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 原10万元起征点政策已随新规调整失效。
企业所得税减免
- 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
个人所得税优惠
- 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高新技术企业与科技型中小企业
企业所得税优惠: 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
创业税收优惠:对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个体经营者,3年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限额扣减增值税、附加税费及个人所得税。
扩大适用范围:将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等群体纳入优惠范围。
四、其他重要政策
增值税地方留存奖励:
园区企业可享增值税地方留存部分的30%-60%、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的30%-60%奖励返还。
个人独资核定征收:
综合税负低至1.6%,适用于无票支出、股东分红等场景。
疫情相关税费优惠:
包括3%征收率降至1%、免征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等,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底。
五、税率调整
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以下部分,企业所得税税率由原5%降至2.5%。
六、注意事项
以上政策需结合企业类型、行业及地区具体适用,建议通过税务机关或专业机构确认。
部分政策存在地区差异,如增值税返还比例可能因园区政策不同而调整。
以上信息综合了财政部、税务总局等官方文件,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