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的量刑标准根据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分为一般情节和特别严重情节,具体如下:
一、一般情节(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行为表现
包括随意殴打他人且情节恶劣、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且情节恶劣、强拿硬要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且情节严重、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严重混乱等。
情节恶劣的认定
例如:
致1人以上轻伤或2人以上轻微伤;
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
多次随意殴打他人;
持凶器实施上述行为。
二、特别严重情节(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行为表现
包括纠集他人多次实施上述行为且严重破坏社会秩序、使用武器威胁、造成重伤或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等。
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
例如:
纠集3次以上实施寻衅滋事行为;
多次寻衅滋事影响恶劣;
持凶器威胁或致人重伤/死亡、重大财产损失。
三、量刑考量因素
行为手段与后果 - 使用暴力、威胁等恶劣手段;
- 造成人身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
社会危害性
- 行为是否严重破坏社会秩序;
- 是否引发公众恐慌或恶劣社会影响。
从轻/减轻情节
- 自首、立功、退赃退赔、赔偿谅解等。
加重情节
- 犯罪动机恶劣(如报复、泄愤);
- 造成多人轻伤或死亡。
四、立案标准
一般情节: 需满足上述行为且未达到特别严重的程度; 特别严重情节
五、地区差异
不同地区对具体情节的认定可能略有差异,例如北京、上海等地对“情节恶劣”“情节严重”的量化标准更细,但整体框架与刑法规定一致。
以上标准综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实际量刑需由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