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的主要职责包括:
指导应急管理工作:
包括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应对,以及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组织编制国家应急总体预案和规划:
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应对突发事件工作,推动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预案演练。
建立灾情报告系统并统一发布灾情:
统筹应急力量建设和物资储备并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指导火灾、水旱灾害、地质灾害等防治 。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
包括工矿商贸行业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
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
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参与国际应急救援。
组织事故灾难调查:
并对相关部门进行追责。
建立和完善应急协调机制:
在紧急情况发生时做好统一协调指挥。
这些职责旨在确保国家在面对各种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应对和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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