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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公司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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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增值税优惠政策

增值税即征即退

- 自2011年起,软件公司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

- 若涉及进口软件本地化改造后销售,符合条件的也可享受该政策。

增值税不征税收入

- 即征即退的增值税款需专项用于软件研发和扩大再生产,且需单独核算,可作为不征税收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减除。

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两免三减半”政策

- 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25%税率减半征收(即12.5%)。

- 若企业未获利但认定为软件企业,优惠从获利年度开始计算;若认定后未盈利,则从认定当年起享受优惠。

重点软件企业“五免+接续10%税率”政策

- 国家重点软件企业可享受前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后续年度减按10%税率征收。

其他条件

- 软件企业需满足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收入占比不低于55%、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等条件。

三、其他相关优惠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 2023年1月1日起,企业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可按100%或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扣除。

固定资产折旧优惠

- 软件企业购进软件或设备,符合条件的可按2年或3年缩短折旧年限。

职工培训费用扣除

- 企业实际发生的职工培训费用可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四、注意事项

政策有效期:部分优惠有明确截止日期(如2025年),需关注最新政策调整。

申报要求:需取得软件产业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证书,并确保增值税即征即退款专项用于规定用途。

以上政策综合了国家及地方性优惠,建议企业根据自身情况申报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