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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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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车工安全操作规程包括以下内容:

持证上岗 :行车工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设备检查:

在作业前,行车工应认真检查行车的机械、电气部分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了解设备:

行车工应了解所用行车的构造和性能,熟悉其工作原理和操纵系统,掌握其安全装置的功能和正确的操作方法,做到精心保养和及时维修。

指挥信号:

行车工应熟记指挥信号(手势、哨音、旗语等),并与指挥工密切合作。在信号不明或指挥工未离开危险区域之前,行车工不准开车。

警告信号:

在行车启动送电时、在同一层或另一层靠近其他行车时、在起升或下降载荷时、载荷在吊运过程中接近地面人员时、吊运安全通道上有人工作或有人走动时、载荷在距地面不高的位置移动时、当吊运过程中设备发生故障时,行车工应发出警告信号。

作业前准备:

作业前先仔细阅读交接班记录,按交接班制度的要求进行试车,试车正常后方可进行起重作业。

精神集中:

行车工工作中必须精神集中,不准与同室其他人闲谈,不准吸烟、吃东西、接听电话、听音乐,严禁酒后操作。

遵从指挥:

行车工必须遵从指挥信号,对任何人发出的危险信号,都必须立即停车。如遇到指挥信号不明或发现指挥信号有错误时,行车工有权不开车。

环境因素:

由于受环境或其他因素影响,指挥工发出的信号与行车工理解不同时,应发出询问信号,确认指挥信号与指挥意图一致后再操作。

吊具管理:

有主、副两套吊具的行车,应把不工作的吊具升至上极限,且不准挂其它辅助吊具。

其他注意事项

非行车工严禁乱开吊车,行车工必须经过体检,视觉、听觉、心脏、血压必须正常。

行车上的安全防护装置,如缓冲器、卷扬机的限位器,必须灵活有效,发现行车有问题应立即停车修理。

吊运工件行走时,应首先鸣铃,警告地面人员躲避,严禁在行人头上越过;在吊运的工作物上不准站人。

不准将重物吊起后长时间的停留在空中,如因特殊需要必须采取有效保安措施。

吊物行走,其高度一般不得超出1米,并切实注意安全吊运工作物要慢起慢落,移动时要鸣铃使用行车的人应走在吊运物的前面,以警告其他人离开通道,并指定放置地点。

行车运行中,未完全停止,严禁改开倒车。

这些规程旨在确保行车作业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保护人员和设备的安全。行车工必须严格遵守这些规程,确保每一次作业都是安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