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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复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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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复核流程是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最终审查的特别程序,其流程和法律依据如下:

一、复核管辖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

若被告人未上诉,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

若被告人未上诉,直接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

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可提审或发回重审。

二、复核程序

提审被告人

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或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前,必须提审被告人,保障其辩护权。

阅卷审查

审查案卷材料,核实犯罪事实、证据、定性及适用法律,重点关注:

- 被告人年龄、责任能力、是否怀孕等法定从轻情节;

- 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法律手续是否完备;

- 是否存在法定、酌定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

制作复核审理报告

合议庭评议后撰写报告,提出核准或不核准意见。

三、复核结果处理

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核准裁定,交付执行。

不核准

可以:

- 发回重审(高级人民法院);

- 提审(高级人民法院);

- 改判(高级人民法院)。

四、法律依据

整个流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执行,确保死刑案件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上的准确性。

五、监督机制

最高人民检察院可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见,最高人民法院需将复核结果通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形成三级法院监督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