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是规范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文件,其核心内容与结构如下:
一、总则
立法目的 保障法律正确实施,实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统一,明确检察机关的职权与义务。
基本原则
严格依照《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办案,保障诉讼参与人权利。
二、案件管辖
明确各级人民检察院的管辖范围,包括直接受理案件、审查逮捕、起诉等职能的地域限制。
三、回避制度
规定检察人员回避的情形,包括与案件当事人有特定亲属关系、利害关系等,保障案件公正性。
四、辩护与代理
辩护权保障: 明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规范检察机关在讯问、审查起诉等阶段的辩护权保障措施。 代理制度
五、证据制度
证据合法性:严禁刑讯逼供、威胁等非法取证,规范证据收集、审查判断程序。
非法证据排除:明确“其他非法方法”“有碍侦查”等情形下的证据排除规则。
六、强制措施
种类与适用: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规范审批程序和监督机制。
解除与变更:明确强制措施变更、解除的条件与程序。
七、案件受理与审查
立案审查:规范初查、立案的条件与程序,保障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
审查逮捕与起诉:明确审查标准、延长羁押期限等程序。
八、特别程序
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特殊群体:制定专门程序保障其合法权益。
缺席审判、违法所得没收等:规范特殊情形下的诉讼程序。
九、法律监督
内部监督:建立办案流程监控、质量评查机制。
外部监督:保障当事人申诉、控告权利,接受社会监督。
十、附则
明确规则施行日期、修订历程及与其他法律的衔接问题。
修订特点:2019年修订新增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办理、监察机关移送案件强制措施等制度,细化了讯问录音录像审查、羁押必要性审查等操作流程,强化了人权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