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返聘人员工资个税处理需根据用工性质和收入类型进行区分,具体如下:
一、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界定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 若退休人员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属于 再任职
,收入按 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税;若签订《劳务合同》,则按 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税。
退休工资与返聘收入的区别
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税;返聘收入(如工资、奖金、补贴等)需根据上述合同类型判断。
二、具体处理方式
签订劳动合同(再任职)
- 会计处理: 计入"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科目; - 个税计算
- 社保缴纳:企业无需为退休返聘人员缴纳社保。
签订劳务合同(兼职) - 会计处理:
计入"应付职工薪酬-劳务费"科目;
- 个税计算:按次或按月预扣预缴,适用20%-40%的税率(800元以下免税);
- 社保缴纳:企业无需为兼职退休人员缴纳社保。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专项附加扣除
若返聘收入符合"工资薪金所得"的条件,可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附加扣除。
退休工资的税务处理
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不计入综合所得,无需缴纳个税。
四、总结流程图
| 类型 | 合同类型 | 个税税率 | 社保缴纳 |
|------------|----------------|----------------|----------------|
| 工资薪金 | 劳动合同 | 7级超额累进税率 | 不缴纳 |
| 劳务报酬 | 劳务合同 | 20%-40%| 不缴纳 |
通过以上区分和计算,企业可准确处理退休返聘人员的工资个税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