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照扣分规则根据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分为以下几类,具体扣分标准如下:
一、一次记12分情形
严重违法行为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
驾驶营运客车(非公共汽车)或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
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
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等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
其他特殊情形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
代替实际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利益。
二、一次记6分情形
较为严重的违法行为
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
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
驾驶营运客车或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
驾驶未悬挂号牌或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的机动车。
其他常见情形
闯红灯
不按规定避让校车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
三、一次记3分情形
一般违法行为
驾驶营运客车(非公共汽车)或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
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
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最低时速未达规定值。
其他常见情形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遇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未让行
未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上路。
四、一次记2分情形
轻微违法行为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
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未达30%
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
其他常见情形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
遇前方机动车排队等候时占用应急车道行驶。
五、一次记1分情形
轻微违法行为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20%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掉头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
其他常见情形
未携带驾驶证/行驶证
未放置有效检验标志/保险标志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危险报警闪光灯。
六、记分周期与清零规则
记分周期: 12个月,从初次领取驾驶证之日起计算。 清零规则 一个周期内未满12分,系统自动清零; 缴纳罚款后,未达12分可继续驾驶。 重新考试要求
连续两个周期未通过学习考试,需重新取得驾驶证。
以上规则综合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具体处罚以实际执法为准[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