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供暖温度国家标准,综合国家及地方规定及人体舒适度要求,具体说明如下:
一、国家标准层面
核心温度标准 - 根据《城镇供热服务》(GB/T 33833-2017)及《河南省集中供热管理试行办法》等规定,在正常天气条件(≥-3.8℃)且供热系统正常运行时,卧室、起居室等居住区域的供暖温度应不低于 18℃
。
设计规范依据
-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和《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提出,采暖期室外平均温度高于-7.6℃时,需保证卧室、起居室温度不低于18℃。
二、温度选择的科学依据
人体舒适度: 18-22℃是人体感觉最舒适的温度范围,低于12℃易引发感冒,高于22℃则可能导致皮肤干燥、上火等不适。 能源效率
三、地区差异与特殊场景
气候差异:
北方寒冷地区(如东北、华北)普遍执行20-22℃的标准,南方温暖地区(如长江流域)可能降至16-18℃。
特殊场所:
医院、学校、办公场所等对温度要求更高,通常维持20-22℃;工业设施或大型公共空间则根据具体工艺需求调整。
四、温度测量的规范
国家标准未明确测量方法,但要求供热企业定期检测用户端温度,确保达标。建议用户可通过智能温控设备自行监测。
综上,当前我国供暖温度标准以18℃为基本底线,结合气候条件、居住需求及能效要求综合制定,同时注重不同场景的差异化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