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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油烟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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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新法规及地方标准,餐饮油烟排放标准主要包含以下要点:

一、国家标准(GB 18483-2001)

适用范围

适用于城市建成区内所有餐饮单位,包括企业食堂、餐厅、快餐店等。

核心指标

- 油烟排放浓度限值为 2.0 mg/m³(任何1小时浓度均值不得超过);

- 油烟净化设施需达到:小型60%、中型75%、大型85%的去除效率;

- 每年需委托第三方机构检测一次并保留报告。

二、地方标准(严于国家标准)

北京市

- 《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488-2018):油烟限值降至 1.0 mg/m³,新增非甲烷总烃(NMHC)≤10 mg/m³的要求,并要求净化设备与风机联动。

上海市

- 《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DB31/844-2014):油烟限值1.5 mg/m³,大型单位需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实时传输数据。

深圳市

- 《饮食业油烟排放控制规范》(SZDB/Z 254-2017):油烟限值1.0 mg/m³,采用“静电+活性炭”双重净化工艺,并定期更换滤料。

浙江省

- 《餐饮业油烟污染排放标准》(DB33/962-2021):油烟限值1.5 mg/m³,新增颗粒物(PM2.5)检测要求。

三、其他关键要求

设施要求

- 需安装与经营规模匹配的油烟净化设施,确保净化效率达标;

- 部分城市(如北京、上海)要求设备与风机联动或安装在线监控。

监测与维护

- 每年至少检测一次油烟浓度,保留检测报告;

- 定期维护和更换油烟净化滤料,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法律责任

- 违反标准的企业可能面临罚款、停业整顿等处罚,并需赔偿周边居民损失。

四、实施时间与过渡期

国家标准自2002年1月1日起实施,地方标准通常在国家标准基础上进一步收紧,例如上海、深圳等地的新标准于2025年3月1日正式施行。

建议餐饮企业及时关注当地最新政策,必要时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检测和设备升级,以确保合规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