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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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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综合相关搜索结果信息如下:

一、标准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国所有向大气排放恶臭气体的单位及垃圾堆放场的排放管理,涵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运行期的排放监管。

二、主要排放限值内容

标准对恶臭污染物进行了分类管理,包括:

八种单一污染物限值

氨、三甲胺、硫化氢、甲硫醇、甲硫醚、二甲二硫、二硫化碳、苯乙烯;

复合恶臭物质限值

对多种污染物混合产生的臭气浓度设限;

无组织排放源厂界限值

规定厂界空气中的臭气浓度不得超过规定标准。

三、标准执行时间

该标准自1994年1月15日起实施,属于国家环境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

四、达标判定争议

部分企业存在通过监测数据造假手段“达标”的现象,专家指出实际排放可能未达标。

五、最新修订动态

2022年7月,原标准GBJ 4-73(1993年标准)被GB 14554-93(1994年标准)替代,后者进一步细化和严化了排放限值。

以上信息综合了国家环保局批准文件及权威标准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