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被执行人在强制执行后仍不偿还债务时,可采取以下措施:
一、法院执行措施
中止与恢复执行 若被执行人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可中止执行;待其具备履行能力时,可依申请或依职权恢复执行。
财产查控与拍卖
- 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履行部分的收入;
- 查封、扣押、拍卖财产(如房产、车辆)或通过第三方拍卖机构转让债权。
限制高消费与信用惩戒
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其乘坐飞机、高铁等高消费行为,并公开曝光信用信息。
二、法律制裁
司法拘留
对有履行能力却拒不执行的行为人,可申请法院处以15日以下拘留。
追究刑事责任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依据《刑法》第313条,可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协商与救济
执行悬赏
债权人可申请法院发布悬赏公告,对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司法救助
若被执行人因生活困难无法偿还,可申请法院进行司法救助,但需符合比例和数额限制。
四、其他途径
第三方担保代偿: 通过第三方机构介入,以较低成本实现债权回收; 参与分配其他收入
注意事项
债权人需持续关注被执行人财产动态,及时提供新线索;
所有措施均需依法申请并配合法院执行,避免因失联导致执行中断。通过以上措施,可有效追讨债务,但需结合实际情况灵活运用法律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