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案情:2021年1月,四川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魏某承包镇平县某住宅小区建筑安装工程,拖欠樊某等76名农民工工资共计2208450元。经多次责令整改后,魏某仍以逃匿等手段拒不支付工资。法院经审理认为,魏某已领取工程款4000多万元,有能力支付拖欠的工资,其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K公司、Y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案
案情:2021年7月,K公司与Y公司签订劳务施工分包合同,Y公司拖欠何某、范某等12人土建班组人员工资。法院认为,何某、范某虽为项目管理人员,但同样适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K公司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有义务先行清偿拖欠的工资。
河北垛偌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案
案情:2020年8月底,贵州省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社局发现河北垛偌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拖欠368名农民工工资共计4840427.3元。经过多次催告和行政处罚,公司仍未履行支付义务,最终被法院强制执行支付拖欠工资及赔偿金。
安徽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拖欠民工工资案
案情: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破获多起欠薪案件,成功为80名农民工追回辛苦钱。该公司实际负责人孙某以认可的金额与人社部门认定金额出入太大为由拒绝支付拖欠的工资,最终被民警核实出勤记录等证据后全额追回拖欠工资。
王某岩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案情:2022年5月,被告人王某岩拖欠工人工资共计189200元。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岩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这些案例表明,用人单位或个人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构成刑事犯罪的,将依法受到法律制裁。同时,这些案例也警示承担农民工工资支付义务的主体及时履行支付义务,切莫抱有逃避法律制裁的侥幸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