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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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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简称生产许可证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是 由国家主管产品生产领域质量监督工作的行政部门制定并实施的一项旨在控制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条件的监控制度。该制度通过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确保产品的质量安全,并规定从事产品生产加工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基本生产条件,按规定程序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方可从事产品生产。

适用范围

目前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目录包含14类产品,分别是:

建筑用钢筋

水泥

广播电视传输设备

人民币鉴别仪

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

电线电缆

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

化肥

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

燃气器具

钢丝绳

人造板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等。

办理流程与资料

申请条件

具备法人资格,企业需具有合法的法人身份,拥有合法的生产经营场所;

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符合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无违法违规行为;

具备与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设备、工艺技术和专业技术人员,产品质量通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的检测,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同时还需符合环保要求、安全生产要求等。

提交申请

通过当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转交和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生产许可证申请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等。

审查与发证

由各省级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下级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和发证。

审查与整改

在申请过程中,企业可能需要进行以下整改工作:

对现有的生产场所进行系统的策划、划分和装修,添置法律法规要求的装备;

建立质量管理文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产品实施细则的要求,从管理职责、生产资源、人力资源、技术工艺、现场管理、产品检验、安全生产等方面入手,建立一套符合国家QS标准的质量体系;

对员工进行培训,包括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确保全体企业员工了解并执行质量体系。

审查中心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负责承担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委托的生产许可证审查工作及相关业务工作,包括研究起草生产许可证工作有关文件、协助制定产品实施细则、审核汇总申报材料、打印和寄送生产许可证证书、组织实施对企业审查工作的抽查、负责审查员的培训和管理等。

总结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是为了保证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贯彻国家产业政策,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协调发展而实施的一项行政许可项目。企业要取得生产许可证,需满足一定的申请条件,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和整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