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起诉期限的规定如下:
一般案件
检察院应在1个月内作出决定。
重大复杂案件
可以延长15日,即一个半月。
补充侦查
以两次为限,每次1个月,补充侦查期间不计入审查起诉期限。
改变管辖
从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期限。
速裁程序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检察院应当在10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15日。
综合以上信息,审查起诉期限一般为1个月,对于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15日。若案件需要补充侦查,则补充侦查期间不计入审查起诉期限,且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每次1个月。此外,若案件改变管辖,则从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速裁程序,审查起诉期限更短,一般为10日,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15日。
声明:
本站内容均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