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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业期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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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高校毕业生的择业期年限如下:

基本年限

本科生、专科生和硕士研究生的择业期为 2年,从毕业之日起算。在此期间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可享受应届毕业生同等待遇。

博士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的择业期为 5年,同样从毕业之日起算。

特殊情况说明

- 若毕业时办理了暂缓就业手续,择业期仍从毕业证书落款时间起算,暂缓就业期间不计入择业期。

- 应届生身份保留至毕业证书落款时间,超过该时间则转为往届生。

注意事项

各省对“应届生身份”的认定年限可能存在差异,例如贵州、山东未作规定,福建、广西、湖南放宽至1-3年。建议毕业生关注本省最新政策。

择业期与劳动合同解除权无关,但会影响社保缴纳等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