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填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贴上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如果单位负责,照片上需要加盖单位公章。
工伤认定决定书:
提供《工伤认定决定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有效诊断证明:
包括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身份证明:
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劳动能力初次(或者复查)鉴定结论:
如果申请再次鉴定,还需提交劳动能力初次(或者复查)鉴定结论的原件和复印件。
其他相关材料: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停工留薪期确认表:
如果适用,提供停工留薪期确认表。
住院(门诊)治疗病历复印件、检查检验报告:
包括住院或门诊治疗病历的复印件和检查检验报告。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人员花名册:
一式三份。
个人书面申请:
如果申请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提前退休退职丧失劳动能力鉴定,需要提供职工本人书面申请。
近3年(精神病近5年)的住院、门诊病历材料:
如果适用,提供近3年(精神病近5年)的住院、门诊病历材料。
近期医疗机构诊断书:
如果适用,提供近期医疗机构诊断书。
鉴定费:
支付劳动能力鉴定的费用。
自备档案袋:
准备一个档案袋用于存放所有提交的材料。
照片:
工伤职工的手持身份证照片和露出脸和受伤部位的照片(5寸,仅限截肢、截指、烧伤、牙缺失的情况)。
建议提前准备好所有材料,并按照要求提交给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便顺利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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