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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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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标准是确保在突发事件中有效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和基本生活需求的重要规范。根据相关规范和标准,主要建设要求如下:

一、分类与分级标准

分类标准

应急避难场所分为Ⅰ、Ⅱ、Ⅲ类,依据安置时限和规模划分:

- Ⅰ类:

安置时限≥30天,有效避难面积≥50,000㎡,人均有效面积≥3.5㎡;

- Ⅱ类:安置时限10-30天,有效避难面积≥10,000㎡,人均有效面积≥2.0㎡;

- Ⅲ类:安置时限<10天,有效避难面积≥2,000㎡,人均有效面积≥1.5㎡。

分级分类依据

根据《应急避难场所通用技术要求》(GB/T 35624-2025)和地方标准(如河南省DB41/T1754-2019),结合区域灾害风险、人口密度等因素确定级别。

二、选址原则

安全优先:

避开地质灾害区、洪水区、危化品储存区等高风险区域;

交通便捷:

确保多方向出入口,满足消防、救援车辆通行要求(消防通道宽度≥GB 55037标准);

基础设施配套:

需接入市政供水、供电、排水等系统,具备应急供电(双回路/备用电源)和通讯覆盖。

三、功能区配置

基础功能区:

- 紧急避难区:设置疏散通道、应急集散广场、医疗救护区等;

- 物资储备区:配备食品、药品、生活用水等应急物资储备库;

- 卫生防疫区:设置临时医疗点、防疫隔离区及移动式厕所。

扩展功能区(Ⅱ/Ⅲ类):

- Ⅱ类可增加短期宿住、餐饮服务功能;

- Ⅲ类需增设直升机起降区(尺寸为1.5倍直升机全尺寸)。

四、基础设施要求

供水保障:

- 配置双回路供电或备用电源,无市政供水时需配备净水设备(水质达GB 5749标准);

- 厕所设置:厕位占比≥2%,男女比例1:2,需通风设计。

供电与通讯:

- 采用多回路电网供电,配备移动式发电机组;

- 实现无线信号覆盖,设置应急照明系统。

交通与疏散:

- 设置不少于2个出入口,主要通道宽度符合消防规范;

- 视频监控覆盖集散区、宿住区及出入口。

五、建设与运维管理

建设规范:

- 新建项目需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验收;

- 改造项目需重点评估结构安全并调整功能分区。

运维机制:

- 建立物资定期检查维护制度;

- 配备专业管理团队,制定应急预案。

六、地方标准补充

不同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补充标准,例如宁夏等地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域提出专项要求,河南省则强调与城市规划、防空规划融合建设。

以上标准综合了国家及地方规范,实际建设中需以最新文件为准,并结合具体场景调整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