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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税收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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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健全公共财政职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该办法涵盖了非税收入的设立、征收、票据、资金和监督管理等方面。

非税收入定义

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国家权力、政府信誉、国有资源(资产)所有者权益等取得的各项收入。具体包括以下几类:

1. 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2. 政府性基金收入

3. 罚没收入

4.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5. 国有资本收益

6. 彩票公益金收入

7. 特许经营收入

8. 中央银行收入

9. 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

10. 主管部门集中收入

11. 政府收入的利息收入

12. 其他非税收入

管理原则

非税收入管理应当遵循依法、规范、透明、高效的原则。

管理部门

各级财政部门是非税收入的主管部门。财政部负责制定全国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按管理权限审批设立非税收入,征缴、管理和监督中央非税收入,指导地方非税收入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按管理权限审批设立非税收入,征缴、管理和监督本行政区域非税收入。

预算管理

非税收入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根据非税收入不同类别和特点,制定与分类相适应的管理制度。

票据管理

执收单位征收非税收入,应当向缴纳义务人开具财政部或者省级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对附加在价格上征收或者需要依法纳税的有关非税收入,执收单位应当按规定向缴纳义务人开具税务发票。

纳税规定

非税收入指非税收收入,而非不征税的收入。部分取得的非税收入(主要包括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和出租出借收入等)仍需缴纳税收后再上缴国家。

其他规定

除财政部另有规定以外,执收单位征收非税收入,应当向缴纳义务人开具财政部或者省级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对附加在价格上征收或者需要依法纳税的有关非税收入,执收单位应当按规定向缴纳义务人开具税务发票。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需详细了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请查阅最新的官方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