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两个责任”是指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明确党委和纪委的职责分工,通过责任传导和制度保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具体内涵如下:
一、两个责任的核心内容
党委负主体责任 党委(党组)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核心,需履行以下职责:
- 领导责任:
领导班子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带头遵守党纪国法,推动形成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 组织责任:加强干部选拔任用、作风建设、纪律维护等工作,建立科学考核机制并严格责任追究;
- 意识形态责任:负责营造良好的政治文化氛围,防范化解意识形态风险。
纪委负监督责任 纪委(纪检组)作为党内监督专门机关,需履行:
- 监督责任:
对党委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纠正;
- 执纪问责:对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维护党纪严肃性,推动责任落实。
二、责任划分的依据与意义
制度依据:该责任划分首次提出于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后续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等文件进一步明确;
意义:通过明确分工,强化责任追究,形成“党委主责、纪委监督、党员尽责”的协同机制,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从“治标”向“治本”转变。
三、责任落实的关键要求
党委层面:需克服“不想抓、不会抓、不敢抓”的问题,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
纪委层面:需强化监督执纪能力,创新监督方式,确保责任落实落地。
通过“两个责任”的落实,旨在构建权责统一的管党治党体系,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