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的税收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起征点有所调整。具体如下:
按期纳税的:
月销售额由原先的5000元至20000元调整为10万元。
按次纳税的:
每次(日)销售额仍为300元至500元。
因此,对于小规模纳税人而言,若按月计算销售额,起征点为10万元;若按日计算,起征点则为300元。此项调整旨在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的发展,减轻其税收负担。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纳税人应密切关注最新的税收政策公告,确保合规享受相关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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