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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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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实施细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纳税人和申报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等。

纳税人应当在每个纳税年度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申报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

收入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等货币形式,以及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货币形式。

税率和税收优惠政策

纳税人应当按照税法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照规定的税率和税前扣除、减免等政策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

税务申报和汇算清缴

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和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未按时缴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缴纳滞纳金。

纳税人应当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进行企业所得税的年度汇算清缴。

税务检查和核定

纳税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资料和证明材料,配合税务机关进行税务检查和核定。

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对纳税人的企业所得税申报情况进行审核,对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纳税人进行税务检查和处理。

跨境支付

对于企业所得税的跨境支付,应当依照相关的税法规定进行处理,确保企业所得税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其他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所称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

企业所得税法所称清算所得,是指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者交易价格减除资产净值、清算费用以及相关税费等后的余额。

这些细则详细规定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申报程序、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税率和税收优惠政策、税务检查和核定、跨境支付等方面的内容,确保企业所得税的合法性和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