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出生的新生儿将自动获得美国国籍。根据美国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的规定,在美国出生或归化美国的人,均为合众国的和他们居住州的公民。任何一州,都不得制定或实施限制合众国公民的特权或豁免权的任何法律;不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对于在其管辖范围内的任何人,不得拒绝给予法律的平等保护。
因此,无论是自然出生还是通过归化程序,只要是在美国出生的孩子,都将自动成为美国公民,享有美国法律规定的公民权利和福利。这一规定基于“出生地原则”,是全球少数几个依赖这一原则的国家之一。
需要注意的是,美国国籍与永久居留权(绿卡)是不同的。绿卡是美国的永久居留许可,持有绿卡的人可以在美国长期居住、工作,并享受许多类似公民的权益,例如自由出入美国、可以在美国合法工作,并且能够享受到与公民同等的社会福利和医疗保险。但是,持有绿卡的人仍然是中国公民,只有通过主动申请和通过入籍考试,才能正式成为美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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