彼特文案-你身边的文案管家

彼特文案-你身边的文案管家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

59

关于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的通用技术条件,综合国家标准及最新修订内容如下:

一、定义与分类

电动轻便摩托车

- 最高设计时速≤50公里/小时,或

- 最大质量>40公斤且≤400公斤,由电驱动的两轮或三轮车。

电动摩托车

- 最高设计时速>50公里/小时,或

- 最大质量>40公斤且≤400公斤,由电驱动的两轮或三轮车。

二、核心技术要求

动力性能

- 电动机需满足功率、扭矩等指标,确保动力输出稳定性和安全性。

安全装置

- 必须配备转向灯、刹车灯、反光镜等信号装置,且信号系统需符合机动车标准。

制动系统

- 要求前轮制动距离≤6米,后轮制动距离≤10米,且需通过制动性能测试。

电池安全

- 采用锂电池时,需符合过充、过放、短路等保护要求,防止热失控。

三、其他技术规范

尺寸与重量

- 电动轻便摩托车无脚踏骑行功能,但整车质量≤400公斤;电动摩托车无重量限制。

包装与运输

- 需符合防震、防撞要求,且标注清晰的生产日期、型号等信息。

四、标准修订历程

2009年发布GB/T 24158-2009:

首次规范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划入机动车管理。

2019年修订为GB/T 24158-2018:更新电池安全、制动性能等要求,替代旧标准。

五、管理要求

需办理机动车登记、牌照及交强险;

上路行驶需遵守机动车通行规则,限速≤50公里/小时。

以上技术条件通过《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系列国家标准进行规范,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主管,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