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的通用技术条件,综合国家标准及最新修订内容如下:
一、定义与分类
电动轻便摩托车 - 最高设计时速≤50公里/小时,或
- 最大质量>40公斤且≤400公斤,由电驱动的两轮或三轮车。
电动摩托车
- 最高设计时速>50公里/小时,或
- 最大质量>40公斤且≤400公斤,由电驱动的两轮或三轮车。
二、核心技术要求
动力性能
- 电动机需满足功率、扭矩等指标,确保动力输出稳定性和安全性。
安全装置
- 必须配备转向灯、刹车灯、反光镜等信号装置,且信号系统需符合机动车标准。
制动系统
- 要求前轮制动距离≤6米,后轮制动距离≤10米,且需通过制动性能测试。
电池安全
- 采用锂电池时,需符合过充、过放、短路等保护要求,防止热失控。
三、其他技术规范
尺寸与重量
- 电动轻便摩托车无脚踏骑行功能,但整车质量≤400公斤;电动摩托车无重量限制。
包装与运输
- 需符合防震、防撞要求,且标注清晰的生产日期、型号等信息。
四、标准修订历程
2009年发布GB/T 24158-2009: 首次规范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划入机动车管理。 2019年修订为GB/T 24158-2018
五、管理要求
需办理机动车登记、牌照及交强险;
上路行驶需遵守机动车通行规则,限速≤50公里/小时。
以上技术条件通过《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系列国家标准进行规范,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主管,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