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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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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验收阶段

交工验收:在合同段完成后进行,主要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在通车试运营2年后进行,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验收条件

交工验收条件: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完成,施工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竣工文件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内容编制完成。

竣工验收条件:通车试运营2年后,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已处理完毕,并经项目法人验收合格。

验收内容

工程质量检查:包括路基工程、排水工程、小桥、涵洞、支挡工程、路面工程、桥梁下部墩台、上部结构等的质量检查。

技术规范评定:按照《工程建设质量评定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进行评定。

验收报告编制:包括施工图纸、施工合同、监理报告等资料的编制和提交。

监督和管理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强对公路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和管理,确保验收工作的公正、真实和科学。

质量问题处理:对竣工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或不符合相关法规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及时进行处置,并依法追究责任。

验收结果公开

信息公开:验收结果应公开,建设单位应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这些细则为公路工程的交竣工验收提供了详细的指导和规范,确保了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并促进了工程建设的透明度和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