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清算流程可分为以下阶段,综合多个权威来源整理如下:
一、破产申请与受理
申请提交 债务人或债权人需向破产人住所地或注册地法院提交破产申请书、企业主体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名单、职工安置预案等材料。
法院受理
法院对材料进行实质审查,符合条件的裁定受理并指定管理人(通常由律师、会计师等组成)接管企业。
二、财产接管与清算准备
财产接管
清算组(含专业人士)接管企业资产,冻结非破产财产,停止经营活动。
资料整理与审计
清算组对资产负债、债权债务进行清查,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评估资产价值。
三、债权申报与债权人会议
债权申报
债权人需在法院公告的期限内申报债权,申报期限通常为30-3个月。管理人登记并审查申报债权。
债权人会议
召开全体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通过财产处置方案、重整计划等重大事项。决议需经出席会议债权人过半数通过。
四、财产处置与分配
优先清偿
按法定顺序分配破产财产:
-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 员工工资、社保费用
- 税款
- 普通债权。
资产变卖与分配
清算组通过拍卖、变卖等方式处置资产,将所得款项按优先级分配。
五、程序终结与注销登记
清算终结
资产分配完毕后,清算组向法院提交清算报告,法院审核通过后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注销登记
完成注销登记后,企业法人终止民事行为能力,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六、特殊注意事项
破产宣告: 法院认定企业资不抵债后作出裁定,宣告破产。 地域管辖
个别清偿限制:宣告破产后,企业财产不得个别清偿。
以上流程需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确保程序公正、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