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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划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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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的划型标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的相关规定,结合企业从业人员数量、营业收入和资产总额等指标,并考虑行业特点来制定。具体标准如下:

农、林、牧、渔业

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为中型企业,50万元及以上为小型企业,50万元以下为微型企业。

工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为微型企业。

建筑业

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为中小微型企业。

此外,对于其他行业如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也适用上述标准,但具体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需要结合行业特点进行细化。

建议在实际应用中,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对照相关标准进行自我评估和分类,以便更好地享受政策支持和市场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