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期限的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具体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定义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期限可长可短,例如1年、3年或更长时间。
试用期要求
3个月以上不满1年: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
1年以上不满3年: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
3年以上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续签条件
劳动者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或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合同且无《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情形。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适用情形
劳动者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时,劳动者连续工作满10年;
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合同且劳动者无《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情形。
终止条件
劳动者提出解除或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如违法、重大过错等)。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定义
以某项具体工作完成为终止条件的合同,例如项目结束即终止。
试用期要求
无试用期。
其他注意事项
协商原则: 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但法律对不同类型合同设定了最短期限限制; 信息真实性
以上规定确保了劳动合同的灵活性与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建议签订合同时仔细阅读条款,明确双方权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