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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限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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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限的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具体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定义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期限可长可短,例如1年、3年或更长时间。

试用期要求

3个月以上不满1年: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

1年以上不满3年: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

3年以上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续签条件

劳动者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或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合同且无《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情形。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适用情形

劳动者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时,劳动者连续工作满10年;

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合同且劳动者无《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情形。

终止条件

劳动者提出解除或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如违法、重大过错等)。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定义

以某项具体工作完成为终止条件的合同,例如项目结束即终止。

试用期要求

无试用期。

其他注意事项

协商原则:

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但法律对不同类型合同设定了最短期限限制;

信息真实性:用人单位需保证合同条款真实有效,避免因虚假信息引发纠纷。

以上规定确保了劳动合同的灵活性与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建议签订合同时仔细阅读条款,明确双方权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