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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案由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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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是最高人民法院为了正确适用法律、统一确定案由而制定的规定。以下是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相关信息:

案由的定义 :民事案件案由是民事案件名称的重要组成部分,反映案件所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是对当事人诉争的法律关系性质进行的概括,是人民法院进行民事案件管理的重要手段。

修改背景:

最高人民法院对2011年2月18日第一次修正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进行了修改,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实际进行了相应的修改。

修改内容

第一级案由:

变更第一级案由“第四部分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为“第四部分 合同、准合同纠纷”。

变更第一级案由“第十部分 适用特殊程序案件案由”为“第十部分 非讼程序案件案由”。

增加第一级案由“第十一部分 特殊诉讼程序案件案由”。

第二级案由

增加第二级案由“三十、独立保函纠纷”。

变更第二级案由“三十三、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为“三十四、认定自然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案由的确定原则:

民事案件案由应当依据当事人诉争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来确定,并在坚持以法律关系性质作为确定案由的主要标准的同时,对少部分案由也依据请求权、形成权或者确认之诉、形成之诉等其他标准进行确定。

案由体系的作用:

案由体系的编排制定是人民法院进行民事审判管理的手段,各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

相关法律和规定:

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实际情况制定的。

通过以上信息,可以看出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是为了更好地适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实施,确保民事审判的规范化和准确性。各级人民法院在适用时,应当认真学习掌握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和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