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最新规定,综合相关税法及会计准则,主要规定如下:
一、基本折旧年限标准
房屋、建筑物
最低折旧年限为20年。
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等生产设备
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
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
最低折旧年限为5年。
运输工具(飞机、火车、轮船外)
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
电子设备
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
二、特殊说明
行业差异
不同行业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可能不同。例如,航空业飞机折旧年限可达25年,船舶制造业大型船只可能超过10年。
残值率
- 内资企业固定资产残值率通常为5%,可在5%范围内自主确定。
- 外资企业残值率一般为10%,需根据资产特性合理确定。
会计政策选择
企业可在税法规定范围内选择加速折旧方法(如双倍余额递减法),但需符合会计准则中关于经济合理性和一致性的要求。
三、注意事项
最低年限与实际寿命
折旧年限应参考资产实际使用寿命,但不得超过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
会计调整
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按估计价值计提折旧,决算后调整原值但不改变已提折旧。
更新改造资产
固定资产更新改造期间停止计提折旧,改造完成后再按新寿命重新计算折旧。
以上规定综合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会计准则要求,具体应用中需结合行业特性和企业实际情况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