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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面积计算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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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面积计算标准主要依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2-2005)及后续修订版本,结合不同建筑类型和结构特点制定。以下是核心计算规则及注意事项:

一、基本计算原则

自然层计算

单层建筑物按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多层建筑物各层面积之和。

结构层高标准

- 全面积:

结构层高≥2.20m

- 1/2面积:1.20m ≤ 结构层高 < 2.20m

- 不计算面积:结构层高 < 1.20m。

二、特殊结构类型计算规则

局部楼层

有围护结构的局部楼层(如二层及以上),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按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坡屋顶与场馆看台

- 坡屋顶:结构净高≥2.10m 计算全面积,1.20m ≤ 结构净高 < 2.10m 计算1/2面积,<1.20m 不计算面积。

- 场馆看台:有顶盖无围护结构按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有围护设施的按围护结构外表面计算。

地下室与架空层

地下室、半地下室按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2.20m);架空层按顶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层高≥2.20m)。

三、不计入面积的部位

非承重结构

如填充墙、装饰性墙体(踢脚线、挂镜线等)。

局部楼层无围护结构

如设备管道井门。

场馆看台下方空间

结构净高 < 2.10m 时不计面积。

四、其他注意事项

材料面积计算:

涂料/壁纸/板材:按净长×净高计算,扣除门窗面积(0.3m²以内孔洞);

石材/墙砖:按实铺面积计算;

踢脚线:按内墙净周长计算。

规范版本差异

旧规范(GB/T 50352-2005)与最新征求意见稿存在差异,如结构净高标准从2.10m调整为2.20m,需以实际执行规范为准。

以上规则综合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及最新征求意见稿内容,实际应用中需以国家现行标准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