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使遗嘱具有法律效力,需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具体要求如下:
一、遗嘱形式及要求
自书遗嘱 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 内容需清晰明确,避免歧义,例如需明确房产地址、存款账号等具体信息。 - 若需修改,需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时间。
代书遗嘱
需两个以上与继承人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由其中一人代书。 - 遗嘱人、代书人及其他见证人需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代书人需准确记录遗嘱内容。
打印遗嘱
需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在场,遗嘱人和见证人需在每一页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 电子文件打印需全程同步,禁止手写后复印。
录音录像遗嘱
需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记录遗嘱人姓名或肖像及年、月、日。 - 建议同步录音,确保内容可辨识。
口头遗嘱
仅限危急情况(如突发疾病、意外事故)下订立,需两个以上见证人。 - 危急情况解除后,必须以书面或录音录像形式重新立遗嘱,否则失效。
公证遗嘱
需经公证机构办理,法律效力最高且优先于其他形式。 - 公证程序严格,可有效防止遗嘱篡改。
二、其他注意事项
立遗嘱人资格
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识清醒且能自主表达意愿。 -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财产处分明确
需明确个人合法财产范围,避免夫妻共同财产被误处分。 - 财产描述需具体,如房产需写明地址、面积、房产证号等。
避免模糊表述
用“继承”替代“处理”“给”等模糊词,确保继承人可识别。 - 分配方案需清晰,如具体房产归哪位子女或存款按比例分配。
多份遗嘱冲突处理
《民法典》删除了公证遗嘱的优先效力,以最后一份有效遗嘱为准。 - 继承人、受遗赠人及利害关系人不得作为见证人。
三、法律后果
无效遗嘱: 如被篡改、胁迫或立遗嘱人无行为能力,将导致遗产分配按法定继承办理。- 可撤销遗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