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标准是以保障公众健康为目的,对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中可能危害健康的因素进行规范和控制的技术法规体系。其核心特点和构成如下:
一、法律属性与定位
强制执行性
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标准属于“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食品强制性标准。
覆盖范围
包括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污染物限量、添加剂使用规范、营养要求、标签标识、生产过程卫生要求等。
二、主要构成内容
污染物限量
限制食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如细菌、霉菌)、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如铅、汞)等有害物质含量。
添加剂管理
明确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和限量,禁止使用未经批准的添加剂。
营养与标签要求
针对婴幼儿等特殊人群制定营养成分标准,并规范食品标签、说明书的真实性。
生产过程规范
包括生产环境卫生、设备消毒、工作人员健康管理等要求,防止交叉污染。
三、体系架构
国家标准(GB)
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涵盖污染物限量、添加剂使用等核心内容(如《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
地方标准(DB)
由地方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制定,针对地方特色食品或特殊需求补充国家标准。
企业标准(Q)
企业自愿制定,体现企业对食品安全的自我约束和承诺。
四、作用与意义
保障食品安全
通过技术规范降低食品风险,确保食品无毒无害。
规范生产经营
为企业提供统一的技术准则,促进行业标准化。
支持监管执法
为食品安全抽检、案件查处提供科学依据。
食品安全标准通过多层次、全方位的规范,构建了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安全防护网,是保障公众健康的基础性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