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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小规模增值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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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小规模增值税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综合自财政部、税务总局及地方税务机关发布的公告:

一、免征增值税政策

基本免征范围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扣除不动产销售额后的免征条件

若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差额征税政策

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二、阶段性减免增值税政策

湖北省特殊政策

2021年3月31日前,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4月1日至12月31日,与其他省份一致,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增值税。

三、其他相关优惠

增值税起征点调整

2021年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废止了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的政策。

边销茶免征增值税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边销茶生产企业及经销企业销售的边销茶免征增值税。

海南自由贸易港政策

全岛封关运作前,对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企业进口自用生产设备(特定设备除外)免征增值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四、注意事项

政策时效性:

部分政策已过期(如2020年3月31日前湖北政策、2022年12月31日前3%减按1%政策),需关注最新公告。

申报要求: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需选择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不得变更。

以上政策综合了疫情期间及经济复苏期的调控需求,建议纳税人及时关注税务机关发布的最新通知,确保充分享受政策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