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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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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是为了加强公路工程造价管理,规范造价行为,合理控制建设成本,保障公路工程质量和安全而制定的。该办法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路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造价活动。

总则

目的:加强公路工程造价管理,规范造价行为,合理控制建设成本,保障公路工程质量和安全。

适用范围: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路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造价活动。

原则:客观科学、公平合理、诚实信用、厉行节约。

主管部门

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公路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

造价依据

制定权

交通运输部制定公路工程造价依据。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补充性造价依据。

造价依据内容:包括办法、规则、定额、费用标准、造价指标及其他相关的计价标准。

定额编制

交通运输部对通用性强、技术成熟的建设工艺编制统一的公路工程定额。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定额中缺项或地域性强且技术成熟的建设工艺,可以编制补充性定额规定。

监管机制

全过程造价监管:办法明确了全过程造价监管机制,确保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有法可依、遵章守规。

其他

实施日期: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

发布机构:由交通运输部发布,部令2016第67号。

该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为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具有标志性意义。